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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连续生产和直接销售的消费税怎么算?

编辑:宿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7-05

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若委托加工存货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消费税可以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若委托加工存货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消费税计入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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