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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税率与增值税

编辑:宿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4-02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除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除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一般和小规模纳税人对销售旧货都是按照 销售额/(1+3%)*2%进行计算吗?

1.首先你要清楚,销售旧货特指一类专营旧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现在基本不允许个人干这个,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收废卖废个人其实都是挂靠持牌回收单位,许多挂靠其实不合法,这也是增值税链条断裂的其中一个源头),一般现在都叫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以前叫废品站),从合规性角度看,必须是持有政府授权的牌照的。

2.小规模销售旧货,按3%减按2%征收

3.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但通常拿不到,导致链条断裂)

4.务必注意旧货和”纳税人使用过的其他物品“的区别。

5.现行依据是财税【2009】9号,征收率调整自2014年7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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